******有限公司 废旧石料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有限公司废旧石料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废旧石料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曲阳县灵山镇南家庄村村西;
******有限公司废旧石料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自本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以上;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胡总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