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救护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医院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救护车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医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救护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医院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救护车采购项目。
2.1.2建设地点:保定市清苑区。
2.1.3建设内容:本项目拟购置监护型救护车(1辆)及转运型救护车(1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1.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拟购置监护型救护车(1辆)及转运型救护车(1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所投救护车符合现行机动车安全技术国标要求,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现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具有救护车公告目录,能在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救护车登记注册手续。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以承诺函形式自行承诺。
3.1.3信誉要求:信誉条件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4其他要求: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制造商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本项目投******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④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固定总价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小写:¥2000.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在招标工作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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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18 09:00至2023-12-22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08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地址: | 保定市清苑区迎宾中街418号 | 地址: | 保定市朝阳北大街电谷源盛广场B座 |
邮编: |
071100 |
邮编: | 071000 |
联系人: |
陈伟然 |
联系人: | 刘蓬帅 |
电话: |
******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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