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17日(7个自然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高碑店平原超高塔架风储一体化示范项目 | 高行审环表[2025]010号 | 2025年12月11日 |
2 | 保定高碑店辛桥镇25MW分散式风电项目 | 高行审环表[2025]011号 | 2025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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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高碑店平原超高塔架风储一体化示范项目批复意见.doc 附件:保定高碑店辛桥镇25MW分散式风电项目批复意见.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