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镇雄县坡头镇海塘历史遗留硫磺冶炼废渣综合处置及生态恢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全本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镇雄县坡头镇海塘历史遗留硫磺冶炼废渣综合处置及生态恢复工程
建设单位: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
建设地点: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坡头镇仁和村海塘组
公示日期: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28日
联系人:尚工
联系电话:******
我公司承诺对上述公开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通过打电话、发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