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拓合铜厂(普通合伙)前身是安新县新联硫酸铜厂(普通合伙),厂址位于河北省安新县安州镇前午门村西南。安新县新联硫酸铜厂(普通合伙)始建于2001年,占地面积8927m2,主要利用视频线、锂电池铜箔等含铜废料为原料生产硫酸铜、氧化铜及碱式碳酸铜。安新县新联硫酸铜厂于2021年停产后注销营业执照,更名为安新县拓合铜厂。根据《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 435号)中要求:“为进一步摸清监管底数,及时将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纳入监管范围,防范环境风险,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和注销、撤销排污许可的信息,考虑行业、生产年限等因素,确定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开展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动态了解地块后续使用状况”,该地块需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对调查地块现状和历史使用情况等资料进行分析,结合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结果,初步认为可能导致土壤污染的原因主要包括硫酸铜厂生产过程中原辅料入渗,生产废液跑、冒、滴、漏对地块造成影响和车辆运输及废料沾染油污对地块造成影响,地块周边企业不会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根据污染物识别结果,地块内土壤中主要污染因子为pH、氨氮、重金属、石油烃(C10-C40),地下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pH、氨氮(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重金属。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点位11个,地下水监测井5口,其中土水复合孔5个,采集了36个土壤样品(含4个平行样),6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同时为了解地块北侧取土坑内积水水质,设置1个地表水点位,采集了2个地表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
经分析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该地块pH值和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氨氮、石油烃有检出,VOCS、SVOCS均未检出,检出因子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第二类用地标准。经分析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钠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其余因子满足Ⅳ类标准。区域为盐碱地,浅层地下水不可直接使用。经分析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各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