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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内部抽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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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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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双随机、一公开”内部抽查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文件精神,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全覆盖,切实做好环境监管工作,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执法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结合我区年初计划,特制定此次内部抽查方案:

一、总体要求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部门监管职能,强化服务,促进企业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谁检查谁负责公开透明、公正高效、联合惩戒的原则,积极探索检查工作新思路,确保检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抽查时间: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30日

三、抽查范围及比例

此次抽查结合信用风险等级分类划分,根据环保部门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对高新区范围内的涉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等按照总体比例3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取,结合风险等级分类,对风险等级为D的企业按100%、风险等级为C的企业按80%、风险等级为B的企业按60%、风险等级为A的企业按4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取。

四、检查内容

生态环保部门:

(一)对自然保护地的检查

(二)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监督

(三)对危险废物日常管理情况的检查

(四)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及相关堆场、尾矿库等设施管理情况的检查

(五)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六)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五、抽查方式

(一)对抽取企业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用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进行。

(二)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各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在 “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六、抽查结果公示

(一)执法检查人员应当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对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相关部门,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监管闭环。加强与信用监管的衔接,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实施联合惩戒,增强随机抽查的震慑力。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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