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 长:夏明亮
副组长:赵向前 赵旭
成 员:历灵刚 赵文义 赵新桃 杨艳普 王影
1. 安环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2.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起到主管作用。
四、危险废物的管理
1. 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移、综合利用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2.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4. 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5.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
处置;
6. 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7. 禁止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
8. 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9.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10. 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县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备案,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11.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居民,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12.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13. 各部门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有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行为者,将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违规者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