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寿宁县大安乡溪乾村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地块位于寿宁县大安乡溪乾村,中心坐标:东经119.544846°,北纬27.535824°,面积为305m2,地块东、北至道路,西至水塘(抛荒水田),南至水塘(抛荒水田)、道路。
******资源局,2025年1月9日),地块规划地类为文化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有限公司对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果
寿宁县大安乡溪乾村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地块位于寿宁县大安乡溪乾村,中心坐标:东经119.544846°,北纬27.535824°,面积为305m2,地块东、北至道路,西至水塘,南至水塘、道路。地块原为农用地,地块规划用途为文化用地。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对调查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的调查:通过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得知,调查地块历史为农用地,不存在生产企业******居民、地方政府管理人员的访谈结果分析,调查地块历史上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同时,根据前述章节内容可知,调查地块相邻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故认为调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有限公司于调查地块内共采集了3个表层土壤样品,另外在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处设置1处土壤对照点位,使用X射线荧光检测仪(XRF)和光离子化检测仪(PID)检测土壤样品中的污染物含量,调查地块土壤检测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铬、锌检测结果均明显小于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通过调查检测表明,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综上所述,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以及对该地块进行土壤快速检测工作,各结果表明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相邻区域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银山花田旅游区项目部
联系电话:******
四、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