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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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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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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8号),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银杏路便民市场夏根超猕猴桃香蕉。

(一) 根据 2024年保定高新区抽检计划,2024年9月4日抽检的猕猴桃氯吡脲、香蕉噻虫胺项目不合格。

(二) ******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当事人涉嫌违反《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从事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一)项:“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根据《河北省食品小作******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登记证、注销备案卡。”之规定,我局在 2024年10月12日送达检测报告时已下达责令改正,2024年10月14日复查时当事人已改正完毕,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三) 整改措施: 1.严格筛选供应商对现有供应商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其具备合法资质和良好的产品质量。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2.加强员工培训定期组织员工查看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视频,提高员工对农药残留危害的认识和识别能力。同时加强员工对产品质量管理的责任意识。监管人员已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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