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医院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及环境保护设施已竣工,且该项目调试运行已结束。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如下:
******医院
建设地点:高阳县建新北大街58号
******医院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应用项目
******医院在高阳县建新北大街58号新院区住院楼1楼介入导管室,新增1台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用于诊断和介入治疗。
公示时间:即日起公示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寇珊珊
联系电话:******
邮编:071500
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调查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