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惠山区公共停车设施特许经营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ZB******-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惠山区公共停车设施特许经营项目,项目业主为******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无锡市惠山区公共停车设施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人授权特许经营方对项目范围内的公共停车设施进行投融资、智慧化更新升级及运营管理并享有取得停车费收入以及其他停车增值服务收入的权利。特许经营服务范围:无锡市惠山区范围内公共停车设施共计20930个停车泊位,包括支路泊位及公共停车场等。
2.2 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5年,特许经营期自商业运营日之日起至满25年之日止。
2.3 项目底价:90001.88万元,投标人报价低于底价的的将做废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3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1.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报告并网上打印,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3.1.5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企业在职员工,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投标人企业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企业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缴费证明;
3.1.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9月19日18时00分至2024年09月24日18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有限公司招投标业务管理系统******:9142/TPBidder/memberLogin);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管理局
******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湖滨街15号蠡湖科研大厦17楼
联 系 人:陆敏娟、王颖
电 话:0510-******
电 子 邮 件:******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