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批次餐具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号),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有限公司茶碗(陶瓷复用餐饮具)
(一)根据 2024 年保定高新区抽检计划,2024年8月21日抽检的茶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合格。
(******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根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之规定,构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
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对违法违规问题积极整改,并且是初次违法,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决定给予从轻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及整改情况,现决定处罚如下:给予警告。处罚决定书编号:保市监处罚【2024】476号。
(三) 整改措施: 1.我单位派专人进行各过程的监督落实,责任到人,由赵云负责清选过程,清洗消毒总过程总负责人刘务萍。2.发生此事件后我单位已对专门负责人员进行培训,清洗过程洗涤剂用量适中,并保证冲洗干净。严格重视餐饮具清洗消毒,提高员工卫生意识与责任感。3.总监督人员每天进行巡查,确保餐饮具整洁干净,杜绝安全隐患。监管人员已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