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 通云路(太湖大道~春潮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及公参说明全文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附件:
通云路(太湖大道~春潮路)道路新建工程 公众参与说明.pdf
全文公示稿 通云路(太湖大道~春潮路)道路新建工程环评报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