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镇雄县历史遗留硫磺冶炼废渣综合处置及生态恢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全本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镇雄县历史遗留硫磺冶炼废渣综合处置及生态恢复工程
建设单位: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
建设地点:王家沟地块: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黑树镇王家沟;石板井地块: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黑树镇石板井;
公示日期: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30日
联系人: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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