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我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公告如下信息:
(一)项目概况
******医院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
建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建设内容:将原放置于住院楼西北侧独立平房直线加速器机房内的加速器迁至于内科楼负一层加速器机房,设备名称为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型号为: XHA600C型,X射线能量为6MV,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治疗。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医院
联系人:许主任 联系电话:******
邮箱:******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有限公司
联系人:安工 联系电话:******
邮箱:******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有关公众均可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后,通过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