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
邮编:074000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
邮编:074000
序号 | 项目名称(报告全本)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超细、多功能粉末冶金新材料制品扩建项目 | 高碑店市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2025年1月15日 | 新增建筑面积360平方米,引进主要生产及辅助设备39台(套)。年新增生产能力超细、多功能金属粉末制品450吨,技改完成后公司总体生产规模达到年产超细、多功能金属粉末制品600吨。 | 废气:主要为熔炼、浇铸、打磨、破碎、筛分(分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熔炼工序2台熔炼炉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排放的废气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浇铸、打磨、破碎、筛分(分选)废气:浇铸、打磨工序上方,破碎、筛分(分选)进出料口上方设集气罩(共15个),收集后经引入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排放限值标准。 2、废水:项目无生产用水,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用水。项目不设食堂,职工宿舍不设洗浴设施,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全部泼洒地面抑尘。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熔化炉、混料机、破碎机、风机等生产车间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采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出口软连接等措施降噪措施降噪后,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熔炼工序产生的炉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检验工序产生的残次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危险废物为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的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