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体育馆和综合馆项目
2、项目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光华北大街燕赵公园西门往南100m。
3、项目内容简介: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28.12亩,总建面88920㎡,建安费约8******图书馆、文化馆 、影院、服务景观廊)、游泳馆、产业配套用房、地下车库兼两防一体化工程。
二、本次分包范围(或工作内容)及分包形式
1、本次工程的分包范围(或工作内容):本工程涉及的屋面防水工程专业分包,相关施工、机械应符合国家标准,且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分包形式:高碑店市体育馆和综合馆项目屋面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包材料、包机具工具、包验收、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所有间接费用和综合费率、包机械及人工与辅材的一切费用、生产生活区卫生、施工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以及生育保险金等国家要求缴纳的一切费用、企业的利润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与税金、包施工人员的工资及加班费与劳保福利、仓储、运输、因材料或设备迟到工地的停窝工等。
3、技术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符合乙方向甲方承诺(含经甲方审核的施工方案要求)或对外公开宣传的企业技术质量标准要求,双方约定适用于本工程的规范、标准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及甲方图纸中的其他要求。如上述标准之间存在不一致,以要求更严格者为准。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工艺、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
4、主要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见附件。
三、工期要求及主要合同条款
1、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甲方现场要求为准);工期 30日历天。
2、主要合同条款
1)、工程款支付条款:无预付款,以月度结算作为进度款的暂付依据,待建设单位向甲方足额支付当期相应工程进度款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以70%的比例支付进度款(需扣除各项费用:如罚款、生活费、水电费、办公住宿费等)(付款前乙方需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完税证明)。分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成并交付甲方,经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审核通过且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相应工程工程款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85%(需扣除各项费用:如罚款、生活费、水电费、办公住宿费等)。工程竣工结算完成且建设单位支付甲方结算相应工程工程款后,甲方给予乙方办理最终结算,以97%的比例支付乙方相应工程结算款(需扣除各项费用:如罚款、生活费、水电费、办公住宿费等);待缺陷责任期满,建设单位支付剩余工程款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剩余工程款。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陕建筑信、中航信、工行E信等供应链支付、信用证及以物抵债等,甲方不再支付贴息费用。
2)、工期违约处罚条款:以招标人实际要求的进场时间及工期为准。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工期节点要求组织劳动力,完成招标人的工期节点要求;若无法按照要求完成,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相应处罚,并需承担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3)、技术质量及安全违约罚款:参项目部规章制度、《安全协议书》。
四、招标相关要求
1、本招标采用 公开招标 的方式,经招标评标小组评议后,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不低于二级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不低于二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3、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真实可靠,以便招标人做出有依据的判断。
4、投标人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若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则在招标结果发布之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发布后30日内无息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