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烟草公司保定市公司卷烟配送环节数字孪生系统的研发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实际招标人为河北省烟草公司保定市公司(河北省烟草公司邯郸市公司委托河北省烟草公司保定市公司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河北省烟草公司保定市公司和河北省烟草公司邯郸市公司各占5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北省烟草公司保定市公司卷烟配送环节数字孪生系统的研发项目
2.2招标范围:卷烟配送环节数字孪生系统的研发,详见招标文件
2.3项目地点:
(1)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276号;
(2)河北省烟草公司保定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长城北大街2272号;
(3)河北省烟草公司邯郸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幸福路530号;
(4)河北省内其他推广城市的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2.4项目交付期限:中标人需积极配合招标人的工作进度,按招标人要求合理安排软件开发、部署及硬件安装实施的时间。中标人要在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设备安装、软件开发部署以及调试工作,并保证能够正式上线运行,实现完整作业功能。
2.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标准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最高限价:24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凡是被政府、公检法等部门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我单位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关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不得参与我单位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5投标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按以下两种检索条件分别查询:①投标人名称、行贿;②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行贿,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6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3.7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8凡是被烟草行业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止区域和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3.9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指自开标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6日9时00分至2023年11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备注:投标人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均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导致下载不成功或无法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或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和电子签到,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开标地点: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5.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位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综合评估法,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烟草公司保定市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72号
联系人:王女士
******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乐凯北大街3088号电谷科技中心3号楼503室
联系人:闫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