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湖州市长兴县洪桥镇陈家埭村,沪渝高速北侧,李图线南侧;地块中心经纬度:经度:120.009316°E;纬度:30.969626°N,总用地面积7431.38m2,地块后续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现因政府规划因素,企业按要求腾退拆除,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要求,企业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目的是帮助客户识别地块以及地块周边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并了解目前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周期为2023年12月~2024年8月,工作内容包括文件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土壤和地下水初步采样检测。
(1)地块描述
******有限公司原有的厂房及建构筑物已全部拆除,场地内大部分地面硬化已破除。现场踏勘时没有闻到明显刺激性气味。现场踏勘时没有发现地块内存在明显污染迹象。
历史使用情况:20世************有限公司变更)并投入生产;2023年8月企业因规划因素开始腾退拆除,至2024年4月,场地内建筑及构筑物除北侧闲置的临街商铺和门卫室外已全部拆除完毕。我单位于2024年8月对项目地块再次组织现场踏勘,地块内现状与第二次踏勘比对,未发生明显变化。
************有限公司厂区),以西为空地和工业企业;北至李图线(道路),以北为工业企业。2024年8月第三次踏勘时项目地块东侧为如通苏湖城际铁路(南浔至长兴段)建筑材料堆放区,以东为如通苏湖城际铁路(南浔至长兴段)项目部;南侧为沪渝高速,以南为工业企业;西侧为如通苏湖(南浔至长兴段)员工宿舍,以西为空地和工业企业;北侧为道路,以北为工业企业。
(2)地块污染状况识别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三种形式进行,根据相关的调查资料分析,同时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的要求,结合本地块及周边可能存在的特征污染物的筛选,选取的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中所列基本45项及pH值、石油烃、氟化物。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确定为:GB/T14848-2017表1常规指标35项(除细菌及放射性元素)、《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所列基本45项以及石油烃。
(3)土壤和地下水初步采样和检测工作
在地块内按照污染的可************有限公司完成,采用HC-Z450型直推式钻机。检测单位和钻探单位于2024年3月29日进场作业,当日完成全部土壤的取样工作,2024年4月8日完成全部地下水取样工作。
本次调查共设置8个土壤监测点,其中地块内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24份,作为质控措施,设置土壤现场平行样3份,平行样占土壤样品总数的12.5%。每批次均设有运输空白、全程序空白和设备空白。
本次调查共设置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场地内4个监测点,场地外1个对照点,采集地下水样品5份,作为质控措施,设置地下水现场平行样1份,平行样占地下水样品总数的20%。每批次均设有运输空白、全程序空白和设备空白。
(4)检测结果
土壤环境质量:各检测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非敏感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环境质量:各检测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5)报告结论
******有限公司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满足交通运输用地(非敏感用地)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要求,本次初步调查可结束,无需开展详细调查,满足该项目当前用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