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业务用房及附属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业务用房及附属用房建设项目已由******改革局以中宁发改审发【2023】259号(批复名称:******改革局关于******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业务用房及附属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该项目新建派出所业务用房、附属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
2.2 建设地点:中宁县工业园区。
2.3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120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该项目新建派出所业务用房、附属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总用地面积5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1.62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1081.38平方米,地上二层,框架结构;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15.02平方米,地上一层,框架结构;门房建筑面积36.3平方米;消防水池面积106.92平方米;停车棚面积162平方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如已按国家要求进行资质变更的,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9-18 18:00 至 2024-9-24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71 按******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0-10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公安局
地 址:中宁县
邮 编:755100
联 系 人:巫小宁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中宁县恒达公寓 13 楼1408
邮 编:755100
联 系 人:王莉
电 话:******
2024-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