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丹焦化”)位于乐山市沐川县黄丹镇下游3公里罗岩村6组,地块占地面积13795.15m2,调查地块属于炼焦行业(C2521******有限公司租赁当地鱼儿沟处的耕地、林地、荒地合计约20.69亩,建设机械化配煤炼焦项目,可年产二级冶金焦炭6万吨的生产能力。企业主体工程于2004年2月20日开工建设,2004年8月30日投料生产,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正式运营,实际产量约4.8万吨/年。2014年3月31日该企业关停,厂内的设备设施陆续全部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要求,由于前期初步调查结果显示黄丹焦化地块内土壤苯指标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超标点位于2#地块原澄清池),整个地块确定******资源局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对地块规划进行了调整与拆分,将办公区划分为1#地块并拟规划为第二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生产区划定为2#地块并拟规划为第二类工业用地;因此在详细调查报告复核阶段,按照1#地块和2#******有限公司2#地块(即生产区)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详细调查:本地块共布设47个土壤采样点(包括31个地块内土壤点、3个土壤对照点、8个加密点以及5个补充调查点),共取得119个土壤样品,未采集到地下水样品。
根据检测结果和评价标准,土壤中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萘、二苯并[a,h]蒽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风险评估:
本地块的土壤关注污染物主要为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萘、二苯并[a,h]蒽,涉及经口摄入表层土壤、皮肤接触表层土壤、吸入表层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等6种暴露途径。
在选定的模型和参数下,风险计算结果表明,在第二类用地方式下,地块土壤中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萘、二苯并[a,h]蒽的致癌风险均大于10-6,苯并[a]芘的非致癌危害商大于1,故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萘、二苯并[a,h]蒽超过了可接受的风险水平。
土壤修复目标污染物为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萘、二苯并[a,h]蒽,根据风险控制值和评价标准,选定的苯并[a]蒽修复目标值15.2 mg/kg,苯并[b]荧蒽修复目标值15.3 mg/kg,苯并[a]芘修复目标值1.53 mg/kg,萘修复目标值70 mg/kg,二苯并[a,h]蒽修复目标值1.53 mg/kg。
本次评估采用Arcgis计算软件对监测数据采用清洁点位连线法结合插值法进行计算,得到本地块的最终建议修复土方量2352.4 m3。另外,通过计算地块内待处置的危险废物(熄焦池内)方量约26 m3。